天津一鱼贩子5年偷了30万元水刑事拘留并执行逮捕


2013-10-31 21:55:41  钓鱼人网作者:  来源:每日新报  评论:0  发表评论

    一些市民以为拆改水表、电表,偷点水、偷点电没啥大事。然而,做观赏鱼生意的老刘却因私自拆改水表偷水进了班房。根据市高法相关规定,老刘所偷水的价值被认定为30万元,其盗窃数额已属特别巨大,这名贪心鱼贩子已被公安西青分局刑事拘留并执行逮捕。

    稽查发现问题牵出“水耗子”

    今年8月28日上午10时许,市自来水集团公司稽查大队工作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到李七庄杨楼村中盛里一楼巡查,因为这两个单元已经很长时间没交过水费,因此有重大偷水嫌疑。稽查人员试图进入室内检查,但是屋内的人却拒绝开门。稽查人员立即拨打110报警,很快属地的公安西青分局李七庄派出所民警便赶到了事发现场。

    经过一番说服,屋内的犯罪嫌疑人老刘终于打开了两处单元房门。进入101单元,民警发现屋内密密麻麻码放着二十几个用玻璃粘合的大型鱼缸,每个鱼缸内都有多半缸水,里面养着许多热带观赏鱼鱼苗。当民警和稽查人员进入卫生间想查看水表时,竟吃惊地发现卫生间里已被挖成了直径约一米、深四五十厘米的大坑,原先的插卡式智能水表被一只旧机械水表替代,而且旧水表也已被堵死,根本不能走字计量。原来,为达到偷水的目的,老刘竟将水管直接通到了鱼缸里。

    涉嫌盗窃罪被逮捕

    回到派出所,面对民警的讯问,老刘开始避重就轻,拒绝承认自己偷水,辩称家里的水表坏了。民警及时出示了案发现场提取的旧水表,长期没交费证明以及现场鱼缸等多项证据,并耐心地给他讲解法律政策。两个小时后,老刘终于交代了自己在过去的七个月里偷水养鱼的事实。根据自来水集团公司出具的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盗窃城市公共自来水违法犯罪案件相关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计算,老刘涉嫌盗水的数额总价高达301424.3元。

    由于案件涉案数额巨大,公安西青分局相关领导高度重视,责成李七庄派出所重点办理。案发当天,鱼贩子老刘就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近日,经过当地检察机关批准,老刘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当地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查当中。

    30万元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根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盗窃城市公共自来水违法犯罪案件相关问题的意见》,老刘偷水的时间按照5年共1825天,每天按照8小时,导水管径DN2.0,每小时流量2.63立方米,水费价格为7.85元。据此,老刘的盗窃数额被认定为301424.3元。

(原标题:天津一鱼贩子5年偷了30万元水刑事拘留并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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