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钓鱼的乱现象


2013-09-22 21:39:38  钓鱼人网作者:  来源:  评论:0  发表评论

    数年前,《钓鱼》杂志“域外风采”栏目曾报道过“丹麦人钓鱼带把尺”。讲的是丹麦对钓鱼立法,规定钓上的鱼“不满尺寸”必须放归。此法一立,钓鱼人自觉遵守,钓鱼时随身带把尺,钓上鱼用尺量一量,够尺寸就取,不够则放。我国有《渔业法》而没有钓鱼法,所以钓了小鱼扔在地上晒干、钓了幼鱼往地上砸都不算犯法。这类事情常。发生在公开水域和收费钓场。国内无钓鱼法是不是就可以不受约束,胡钓、滥钓了呢?全国钓鱼锦标赛有项规定:死鱼不计成绩,有的还附加一句“所钓之鱼一律入护”。

    这是必须遵守的心中之尺。作此规定有两个目的——珍爱小生命,增强护鱼意识;提升钓德,维护钓手形象。然而,没有约束的自然水域和按日计费的天塘还在继续着小鱼扔一地、幼鱼晒成干之类的陋习。”钓鱼不美,甚至被社会看低是不是与此有关呢? 钓鱼带尺,量的是鱼,但又何尝不是在量技和量德呢! 且看量技,钓慢鱼有钓慢鱼的方法,钓快鱼有钓快鱼的技术,两者很难统一。所谓一出手就知道钓什么鱼,看线组就明白了。然而搓大饵钓底时鱼讯弱、鱼口轻,提竿十竿九空,由是改拉饵,这下虽然中鱼了,却是无效小鱼。

    钓吧,都是无用功;放弃吧,心有不甘。于是有两种技术:放弃小鱼,坚持原来线组钓目标鱼和调整线组钓饵,小来钓小,大来钓大。前者心中有尺。利用装备、技术规避小鱼,就是中了小鱼也是小心翼翼,轻摘快放;后者无尺而有尺。大小通吃,边钓边选而留大弃小,将幼鱼、稚鱼扔了,遇小鱼摘钩时狠拽猛拉,气恼撤在不够规格的幼鱼身上。

    再看量德,钓场有“尺”:禁止飞钩钓鲢,钓了鳖、鳜;等特众水产品须另行计费,可是钓者无尺,滥钓胡钓,钓了鲢鳙或鳖就偷偷藏了起来。尺是规矩、规则、规范,没有钓鱼法不等于没有规矩,如钓场对钓具、钓法做出限制就不能逾越。农村实行承包制后开放钓鱼的水面多了,是好事,但因钓、养矛盾引起的冲突纠纷也多了起来。

    究其原因是养鱼人有尺:收费多少,大致钓多少鱼,底线是不能亏本。而钓鱼人无尺:天塘就是“天堂”,收了钱就得任我钓。钓鱼带尺一一常存心头的无形之尺,既量己又量人,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钓鱼人必需遵行的规则约束自己,不逾矩,不越规;用推己及人、双赢和谐和宽容的眼光看待钓鱼及与其有关的产业,不损人,不伤渔。

(原标题:国内钓鱼的乱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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