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鱼的子子孙孙都搞掉了” 长江滥捕管理陷两难


2013-03-27 21:05:21  钓鱼人网作者:  来源:  评论:0  发表评论

。有时,执法船会佯装往某地开船,中途又折头向非法捕鱼地开去。

电捕鱼一直是渔政部门严打的非法捕捞,如果查到都会进行严厉处罚,没收渔获物、网具等,如果非法捕捞达到一定数量就移交公安部门立案。如岳阳县从前年到去年8月就立案处理电力捕鱼等违法捕捞28起,没收电捕工具38(台)套,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8人。

但没有人能保证禁绝掉非法捕鱼,安庆市渔业局副局长蒋泽球说,渔政一直在管,但“好像警察抓小偷一样,禁绝不了” 。

实际上,面对阔大的水面,渔政人员的执法力量始终显得薄弱。

安庆段长江长达243公里,江面面积达到450万亩,另外还有295万亩的湖泊等水面,而安庆渔政拥有执法权的人员只有191个,执法船只有40艘。平均每个执法人员负责的水面达到3.9万亩,每艘船负责水面达到18.6万亩。渔政部门只能择重点监管, “哪里反映多,就集中力量去哪里执法。”蒋泽球说。

而岳阳县渔政局副局长姚剑龙则希望能给每艘渔船装上GPS定位装置,这样能够掌握每艘船什么时间出现在什么位置,方便监控管理。

限制捕捞之漏:

如何管控“副业渔民”?

专业渔民一旦被查获非法捕捞,其各种证件、各种补贴可能被取消,代价比较大,而“副业渔民”则没有这些后顾之忧。

和渔民聊天,说到捕捞,他们更习惯的称法是“搞生产”。对于“生产者”来说,自然希望“生产”得越多越好,这就带来了过度捕捞的问题,即捕捞量超过了鱼类的繁殖恢复能力。

黄立新的说法一针见血。他说,渔民不会想到与渔业资源长远依存的问题,“他要搞现,鱼打上来,不管大小都是钱,他只顾及眼前利益。”

与非法捕捞不同,过度捕捞处在合法但不合理的位置,而过度捕捞的典型对象就是刀鱼。

刀鱼是一种江海洄游性鱼类,每年2-5月会从大海里洄游到长江里来产卵。而刀鱼洄游的季节,也是渔民开捕的旺季。

对于刀鱼从长江口溯源而上的路程,熊根荣描述为, “一千多里路,一层一层过筛子”。蒋泽球也形容说“刀鱼到安庆,要经过层层天罗地网”。据渔民们介绍,从前刀鱼最远洄游到鄱阳湖、洞庭湖,如今却只能洄游到安庆了。

对于长江内的过度捕捞问题,目前一般通过限制捕捞渔船数量和捕捞时间,来降低捕捞强度和密度。

最明显的措施就是禁渔。2003年起,长江正式开始全面实施禁渔期制度,(,)以上水域禁渔时间为每年2月1日到4月30日,葛洲坝以下至长江河口水域为每年4月1日到6月30日。

对于刀鱼、江蟹等特殊品类,还实行限制性捕捞。以铜陵为例,刀鱼特许捕捞时间为一个月,特许捕捞证为38张;而江蟹的特许捕捞时间也为一个月,特许捕捞证10张。

且特许捕捞证还在不断减少,如2002年开始实行刀鱼特许捕捞制度时,铜陵的数字是76张,后逐年减少到现在的数字。

此外,国家还对渔船实行船只数量和功率的“双控”措施。如铜陵,从2009年就将渔船数量一直限制在269条,尽管很多已转产的渔民想要恢复渔民身份,但不被允许。而引导渔民转产上岸,也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削减捕捞人数,控制了捕捞强度。

这些管理措施,也许能够有效管控专业渔民。但一个现实问题是,长江上仍有相当多的无证捕捞。如东洞庭湖,无证捕捞占到捕捞对象的26%。

一些被称为“副业渔民”、“兼职渔民”的人,平素在岸上谋生,一到捕鱼季节,也下海捕鱼“赚个外快”。按照渔政管理部门和很多渔民的说法,非法捕捞、过度捕捞也多集中在这些“副业渔民”、“兼职渔民”中。

因为专业渔民一旦被查获非法捕捞,其各种证件、各种补贴可能被取消,代价比较大,而“副业渔民”则没有这些后顾之忧。

如何管控这些“副业渔民”、“兼职渔民”,考验着管理部门的智慧。

全面禁渔之便:

“最后一代渔民”

安庆市渔业局副局长蒋泽球认为,如果全面禁渔,只要禁三年,就能有一个大的转变;禁六年,长江渔业资源就能恢复个差不多。

即使有前述种种限制捕捞的举措,长江沿岸各个城市还在经常增殖放流,但石首、铜陵、安庆的多位渔政管理人士还是向早报记者表示,长江的渔业资源总量还是在下降。

因此,中国科学院院士、著名鱼类生物学家曹文宣建议在长江禁渔十年,以便恢复长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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