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湖九没” 湖北出台湖泊保护条例


2012-06-01 09:18:02  钓鱼人网作者:  来源:  评论:0  发表评论

  仅仅一百年时间,人类活动就让湖北省接近九成的湖泊面积消失。湖北省水事研究中心在《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立法调研报告中指出,20世纪初期,湖北省湖泊总面积约为26000平方公里;到2005年,总面积为3025.6平方公里,仅为百年前的11.64%。在面积萎缩之外,污染和生态环境退化,也威胁着这个昔日的“千湖之省”。

  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向财新记者指出,《条例》为湖北省内以湖泊为载体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提供了具有操作性的具体规定,湖泊保护工作终于有法可依。

  王树义介绍,《条例》亮点较多。以地方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湖泊普查制、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生态移民、生态补偿机制,并明确了农林、渔业、水利、国土等各涉水管理部门的职能,湖泊治理将告别“九龙治水”时代。此外,《条例》还在执法、追责、问责、公民参与等湖泊治理的重要问题上做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

  在62条《条例》中,共出现11个“禁止”,对填湖建房、围湖造田、排污、倾倒垃圾、猎取野生鸟类和湖泊珍稀动物等进行严格规定。《条例》还加大了对违法者的处罚。

  王树义介绍说,“行政首长负责制”将湖泊保护纳入县级以上行政首长的考核指标,让政府真正承担起湖泊保护的职责。

  据悉,湖北省还将陆续出台梁子湖、洪湖等重要湖泊的具体保护条例,实现湖泊治理“千湖一条例”和“一湖一条例”的有机结合。

  为了《条例》的通过,湖北省努力了16年。

  湖北水利厅厅长王忠法透露,湖北省自1996年便开始着手《湖北省湖泊管理条例》起草工作。省相关部门经反复讨论修改,形成了《条例(代拟稿)》,并于2000年8月报送省政府。2003年7月21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草案)》。不过,因湖泊主管部门分歧较大,《条例(代拟稿)》最终未能进入省人大立法程序进行审议。

  2009年,湖北省人大常委再次启动湖泊保护立法。随后,湖北省水利厅和省农业厅分别向省政府报送了《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和《湖北省湖泊管理条例》两个送审稿。湖北省政府法制办组织专班,在这两份送审稿的基础上起草了《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草案)》。

  2012年5月30日,在汲取公众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草稿)》做出较大调整。最终通过审议的《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共9章、62条内容,分总则、政府职责、湖泊保护规划与保护范围、湖泊水资源保护、湖泊水污染防治、湖泊生态保护和修复、湖泊保护监督和公众参与、法律责任和附则。

  不过,王树义坦诚,立法只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法律的执行才是关键。“接下来需要加强宣传,增强公民的保护意识,为《条例》实施制造社会条件。此外,还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其责任心和执法能力。”■

(原标题:“十湖九没” 湖北出台湖泊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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