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禁渔期 河边钓鱼的收竿了


2012-02-08 15:26:14  钓鱼人网作者:中国钓鱼人网网友  来源:中国钓鱼人网  评论:0  发表评论

  春来水暖,锦江边上垂钓的市民多了起来。昨天,市水务局联合青羊、锦江、武侯水务部门,突击检查中心城区河道禁渔情况,对游钓、捕捞和贩卖野生鱼的市民和餐饮单位,予以及时制止并进行相关宣传。
  突击检查:
  有人游钓 有人卖“野生鱼”
  昨天上午,执法人员从望江楼公园正门口集合出发,沿锦江南河段溯源而上,巡视有无游钓、捕捞的现象。一路行来,经九眼桥、新南门、老南门大桥,都没有看见游钓或捕捞者。直至浣花滨河路时,五位市民正在河对面的河堤上钓鱼!“大爷,现在是禁渔期,禁止游钓,请你们马上停止钓鱼!”执法人员劝解道。其中的两位市民马上收竿走人,而另三位却磨磨蹭蹭、不愿收竿。“大爷,现在是鱼的产卵期,你钓起一条鱼,死的可是数十、上百条,请支持禁渔工作。”经过一番宣讲,三位市民收拾起鱼竿,不好意思地离开了。
  随后,执法人员还随机抽查了部分售鱼的餐馆。在大石西路附近,打着“野生鱼”招牌的沱江鱼府吸引了大家的注意。经检查,所谓的“野生鱼”其实是养殖鱼,但商家这种行为仍被执法人员予以了制止。“现在是禁渔期,严禁售卖任何野生鱼,不是野生鱼的,更不能打着招牌欺骗消费者。”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商家将招牌和菜单上的“野生鱼”字样都去掉了。
  春季禁渔:
  游钓和售卖河鱼要遭罚
  据市水务局督察执法支队队长罗耕介绍,从往年执法情况来看,在春季禁渔期,中心城区较常见的违法行为有游钓、售卖野生鱼,郊区(市)县电鱼、捕捞鱼和放养鸭、鹅等水禽的违法行为则偏多些。“对于游钓、水禽放养等行为,我们会制止并责令改正,如果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0—1000元罚款。”罗耕说,对于销售、收购野生鱼的,将收缴非法所得,并处于相当于实物价值1-5倍的罚款。
  据了解,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天然水域是禁渔区,而在我市,除了人工养殖鱼的水库、水塘外,其余水塘、河道都属于天然水域范畴。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禁渔期内的鱼,相当于‘孕妇鱼’,希望我们每个市民都能爱护,在禁渔期内不捕河鱼、不售河鱼、不买河鱼、不吃河鱼!”
(原标题:又到禁渔期 河边钓鱼的收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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