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区县率先出台垂钓管理办法!


2021-03-04 20:23:43  钓鱼人网作者:  来源:网络  评论:0  发表评论

有时候,钓鱼人非常苦恼!苦恼于不知道哪些地方可以垂钓!不知道哪些垂钓方式合理合法。

正是因为没有明确的规定,才导致一些钓鱼人一不小心就犯了错误,错误地在不准垂钓的地方钓了鱼,或者正确的在允许的地方使用了不允许垂钓的方式钓了鱼。

如果有一个明确的简单易懂的管理办法,钓鱼爱好者们看了就能明白的,也许就不会摸着石头过河,犯错误了。

此前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明确要求:借助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有利契机,把加强天然水域垂钓管理作为推进长江禁捕后的执法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因地制宜,各地要制定并发布本地区的垂钓管理办法。

重庆一区县率先出台垂钓管理办法!

此后,重庆率先提出响应,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农办发〔2020〕158号)要求:各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按照《渔业法》、《渔业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加强垂钓监管;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休闲垂钓氛围,制定并发布本地区的垂钓管理办法。

 

在此背景下,为保护钓鱼人的利益,明确相关垂钓具体规定,江北区发布了《重庆市江北区天然水域垂钓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办法》共有五大章20小条,我认真查看了这个垂钓管理办法,感觉规定的非常详细,读起来思路非常的清晰。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

第二章:明确了可以垂钓或者不可以垂钓的区域范围;

第三章:明确了垂钓行为的管理;

第四章:明确了违反垂钓相关法律法规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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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明确了实行的时间和效力问题。

我们着重来看看第二章和第三章,这两章才是我们钓鱼人要看的重点

第二章 垂钓区域范围:江北区天然水域范围内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等法律规定禁止垂钓的水域;垂钓区范围:除禁钓区外江北区其他天然水域。

这章明确了江北区境内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垂钓的天然水域禁止垂钓,当然除了水源一级保护区,还应该包括水生生物保护区等,这些是禁止垂钓的,除此之外,其它天然水域是可以垂钓的。

第三章 垂钓行为管理,这一章明确了哪些垂钓行为被允许,哪些垂钓行为不允许,应该着重了解。

1是垂钓区范围内,每名垂钓人员只允许使用一竿、一线、一钩(单钩)垂钓。

大家一定注意,这里是单钩垂钓,一定不要使用双钩垂钓,哪怕是你习惯了双钩垂钓,也一定要慢慢适应,改过来。

同时垂钓 严禁以下行为:

(1)使用笼子钩、连体钩、串钩等钓具进行垂钓;

(2)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鱼枪、弓弩等手段钓鱼射鱼;

(3)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进行垂钓;

(4)使用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泥鳅、鱼、虾等)进行垂钓;

(5)使用其他法律法规禁用的钓具、钓法、钓饵。

2是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以及其它水上设施离岸垂钓;禁止在桥梁上、输电线下垂钓。

3是禁止垂钓渔获物上市交易。

4是禁钓品种:江北区所有天然水域禁止垂钓《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和《重庆市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鱼类。

上面不准使用多钩垂钓,不准使用泥鳅垂钓,不准使用船钓,不准在桥梁上垂钓等等,这些都是老生常谈的规定,也是农业农村部此前关于垂钓管理的一些规定,没有多少变动,当然,规定了大家可以垂钓的权力。

该垂钓管理办法还规定了钓鱼人应当履行的义务,那就是要保护生态环境。

具体规定为:垂钓人员应加强环保意识,不得损坏岸边树木、不得向河道内或岸边乱扔垃圾、投放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过量投放饵料。离开垂钓区时,应当将废弃物回收带走,集中投放至指定区域进行无害化处理。

可以说,这个垂钓管理办法真的非常及时!因为是在积极响应钓鱼人的呼声,天然水域除了国家法定不让垂钓的区域外,其它天然垂钓区域都是给钓鱼爱好者们敞开了的,这一点做得非常好,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值得点赞。

相信这个《管理办法》出台之后将对垂钓行为进行规范,使热爱休闲垂钓的钓鱼爱好者们能够明确合法的垂钓范围、垂钓方式。

(原标题:重庆一区县率先出台垂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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