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人鱼塘钓鱼溺死 家属状告朋友未尽义务索赔37万


2014-05-19 20:49:09  钓鱼人网作者:  来源:扬子晚报网  评论:0  发表评论

  到鱼塘钓鱼,人却无声无息地消失了。两天后,却被发现溺死在鱼塘里。死者家属因此将与他钓鱼的朋友、安排钓鱼的人、接纳他钓鱼的鱼塘一起告上法庭,索赔37万余元。江宁区法院汤山法庭近日开庭审理此案,因双方争议较大,此案将择日宣判。

  通讯员 中苑 扬子晚报记者 罗双江

  死者家属认为钓友和鱼塘都要负责

  5月15日上午,这起生命权健康权纠纷在汤山法庭开审。死者李某的父母和儿子聘请的律师在诉状中称,去年10月12日下午,李某和董某相约去钓鱼,由韩某联系安排鱼塘。次日上午,李、董二人来到韩某家中,由其带领来到汤山某农业发展公司鱼塘进行垂钓。随后,就发生了李某溺水身亡的悲剧。李某的家人认为,董某、韩某及某农业发展公司,没有尽到救助和警示义务,都应对李某的死亡负责,要求董某赔偿李某18万余元,韩某赔偿3万余元,某农业发展公司赔偿15万余元。

  审判长王波仔细听取了双方陈述。10月13日上午8点半,李、董、韩三人到达鱼塘,韩因有事先行离开,李、董二人开始钓鱼。10点左右,某农业发展公司看门人员范某发现李某不见了,但鱼竿和外套等物品还在,遂问了一下董某,董某说可能去解手了,但李某的电话却一直提示无法接通。10点半左右,韩某返回鱼塘,发现李某不见了,但在得知李某会游泳后,便自行离开。直到下午3点,董某坚称看到李某接电话已经离开了鱼塘,范某才派车送董某离开。可两天后,李某的尸体在鱼塘里漂了起来,经鉴定,他正是13日上午在鱼塘内溺亡的。

  死者如何溺亡是个谜团

  开庭之前,王波已经对现场进行了实地勘验,并制作了勘验图。勘验图显示,董某在鱼塘东侧钓鱼,李某在北侧钓鱼,双方直线距离为60米。现场试验发现,在李某的位置如果有大型物体掉入水中,董某肯定能听到声响并发现。

  对此,几名被告的律师认为,根据李某前妻在警方所做的陈述,李某曾因脑疾做过头部手术,事发前一段时间经常出现愣神和反应迟缓的情况,很可能是缓慢地瘫倒后滑进水里的。而董某在当天下午3点离开后,李某是不是有可能重新返回鱼塘并溺亡,也不能排除。某农业发展公司还提出,他们根本不对外经营钓鱼业务,选他们的鱼塘是李某自己提出的。“我们的鱼塘岸边四周都是水泥做的,很平整,也有警示标志,李某的行为应该由他自己负责。因双方不同意调解,案件没有当天判决,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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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吃住在法庭   一周回家一次

  记者采访当日,法官王波共开了两个庭,还要送达、执行,从上午9点半一直忙到晚上7点。而这种忙碌的状态,在整个汤山法庭已经是常态,去年,仅有5名法官的汤山法庭就办了1494件案子,人均办案数高达299件,稳居南京十余个法庭前列。王波告诉记者,因为案子太多,法官们平时都采取“驻庭”模式,也就是吃睡都在法庭里,一周只有一次回家的时间。而在送达和执行过程中,遭遇当事人的不理解,也是家常便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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