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比赛中运动员犯规的处理


2014-07-12 10:49:03  钓鱼人网作者:  来源:  评论:0  发表评论

  钓鱼比赛中,运动员犯规有几种情况,有的是故意犯规,有的是无意犯规,也有的是初次参加比赛,不了解及不懂得规则而犯规。 因此,对钓鱼比赛中的犯规情况处理的总原则是:要按比赛规则和实事求是的精神,以及犯规对钓鱼者本人的“有利”与“无利”来分别处理。

  1.违反鱼竿、鱼线、鱼钩规定的处理

  如规定鱼竿的长度为5.4 米,鱼线不能超出竿长,鱼钩1 ~2 只单钩,一人一个竿入水垂钓。 如果有违反规定用6.3 米钓鱼竿,若赛前裁判员发现,应立即纠正,改为5.4 米竿再钓,并进行口头警告;若比赛已开始,而且钓上了鱼,发现鱼竿超长,则判犯规一次,并纠正为5畅4 米竿后再钓。 同样,鱼线超长了,鱼钩多了,在赛前作纠正,仅作口头警告,若下水钓上鱼,同样应记犯规一次。

  2.违反下钩、打窝的规定和处理

  一般比赛规定,赛前不允许下钩、打窝,只允许在比赛开始后规定的5 分钟内一次性打窝。 如果有人在比赛开始前伸竿(且未装饵)入水测水,裁判员发现后,让其立即将竿拿出,并口头警告一次,若已钓到鱼,则记犯规一次。 又如,比赛开始前打窝,或在开赛后超过规定时间再打窝,则作犯规一次。 而且打一次窝,记一次犯规,若犯规三次,则取消该场全部成绩。

  3.钓到大鱼后违反规定的处理在比赛中钓上大鱼了,如果请别人帮助扶竿或抄鱼,作违反规定处理。 处理的方法是,该鱼不记成绩,由裁判收走,不再扣除总重量。 大鱼上钩后,在牵拉大鱼时,要独立操作,并规定人(脚)不准越位(脚踏线即作犯规),鱼在水中游和手与竿牵拉时允许越位。 大鱼被牵拉疲劳,肚子朝天后,要在本钓位内一手执竿,一手拿抄网把鱼抄上来。 这是一整套钓大鱼的技艺。若违反以上任何一项规定,将作犯规,该鱼不计成绩,由裁判员把鱼收走。

  4.对运动员使用有毒饵料的处理各地开展钓鱼比赛活动以来,对少数运动员不道德地使用“有毒”诱饵、钓饵问题处理严格,规定凡发现使用有毒鱼饵(山奈、阿魏)者,取消其比赛资格。

(原标题:钓鱼比赛中运动员犯规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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