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绣早市有人偷卖河豚鱼


2013-04-16 22:10:15  钓鱼人网作者:  来源:大连日报  评论:0  发表评论

由于河豚鱼有剧毒,国内多省市禁售鲜河豚鱼。日前,记者在沙河口区李家街道的锦绣早市上发现有鱼贩私售河豚鱼,不少市民争相购买。采访中,营养学专家提醒市民切勿私自购买、烹制河豚鱼。法律人士表示,私售河豚鱼或可被判刑。

最近,不少读者反映我市部分早夜市和农贸市场上有售河豚鱼。记者随后在锦绣早市上发现有鱼贩公然贩卖河豚鱼。该早市位于锦绣幼儿园和沙河口区工商局李家工商所门前,总长约300米、有近200家摊位。在锦云中园8号门前的鱼摊前,记者看到一位50岁的中年男子在摊位前摆放了几箱河豚鱼在叫卖。由于每公斤仅售15元,低廉的价格吸引了不少居民购买。虽然有人质疑“河豚鱼是否有毒”,鱼贩不以为然地说:“不要紧,买完我现场给你收拾,保证没问题。”

记者在现场观察期间,共有4位市民购买。而鱼贩每次用来收拾剧毒河豚鱼的工具仅仅是一把锈迹斑斑的铁剪子从鱼鳃处剪开,然后开膛破肚,摘取内脏,扒掉鱼皮。当记者询问这样简单地处置是否能保证无毒时,鱼贩表示在这里卖了很久了,“从来没吃死过人。”记者随后找到李家工商所,工作人员让记者去找李家街道。李家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尽快派工作人员去处理。

食药监管理部门提醒市民:为确保安全,千万不要冒险吃河豚鱼。如发现早夜市和农贸市场有违法销售河豚鱼的,可向市场主办方或管理方和食药监部门举报。大连利金律师事务所律师安佳认为,“明知河豚鱼有剧毒且国家明令禁止销售,但仍公然销售且保证经自己处理可使河豚鱼无毒,可构成故意或过失犯罪。”今年元旦后,浙江平阳吴女士一家四口因食用河豚鱼干,造成1人死亡、3人中毒。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贩卖河豚鱼干的陈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

(原标题:锦绣早市有人偷卖河豚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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