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竿甩到高压线上酿惨祸 安徽六安男子触电身亡


2011-11-14 09:04:28  钓鱼人网作者:中国钓鱼人网网友  来源:中国钓鱼人网  评论:0  发表评论

钓鱼本是件修身养性的事,可不守规矩随意甩钓,便会酿成惨祸。安徽省六安市的张某因为在高压线下钓鱼,让自己早早地离开了人世。

2010 年7月31日傍晚,家住六安市金安区东河口镇横岭村的张某,带着鱼竿来到本村水塘南塘埂钓鱼。正当他悠然自得地甩出鱼竿时,却没把握好甩杆的力度与方向, 鱼竿线碰到了后上方的10千伏高压线,张某当即跌倒在水塘南边的水稻田里。有村民看见这一惨状,火速找来本村卫生室医生对其施救,但终未挽回张某性命。

悲痛不已的张某父母,于8月1日1时35分打通电话95598,向六安市供电局报案,认为因高压线架设不符合安全规范造成其子死亡,要求赔偿。事后,双方就 赔偿问题协商近1年也未达成共识。2011年7月,张某父母将高压线路的产权人——六安农电公司告上该市金安区法院,要求其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给付各项 损失费用101435元。

被告农电公司辩称,张某钓鱼的场所为电力设施保护区,该公司已在该范围内设立明显警示标志,作为成年人的张某,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甩竿钓鱼,应当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六安市金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农电公司虽在保护区设立警示标志,但未在警示内容中标明保护区的宽度,故该警示标志具有一定瑕疵;且本案系高危作业引发的损赔 纠纷,作为高危物品的所有人,农电公司在法律上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故法院对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意见不予采纳。

而本案受害人张某是个身心健康的成年人,对钓鱼环境潜在的危险应当有所预见,但其忽视了高压电可能引发的重大恶果,导致触电身亡,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据 此,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六安农电公司对张某死亡后果承担20%责任,赔偿原告各项丧子损失40574.1元。信息来源:江淮晨报 罗继红 鲁皖 王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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